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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保证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不是债务的主体。...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连带债务人是在连带债务中负有清偿全部债务责任的债务人;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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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是连带债务人。多人承担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支付义务的,连带债务人是对连带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人。连带担保人只是债务的担保人,而不是债务的主体。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 债务人连带责任担保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法律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保证人应当是合格的保证主体。包括法律允许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因此,只要符合规定,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一人。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 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 2.主观目的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要求不同 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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