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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不具备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二)因违反出版管理法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三)经...
电子出版物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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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条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出版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单位按照本章规定参加年度核验。
新闻出版总署自受理进口电子出版物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审批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应当符合国家总量、结构、布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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