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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总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立案追诉。...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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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第66条: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口退税、扣除税金功能的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票面累计4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一、客体要件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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