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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女生跳楼事件

2023-06-10
6月20日,甘肃庆阳一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身亡。6月25日,该事件在网络发酵,引发广泛关注,其中“李某奕曾遭班主任猥亵”“跳楼前不少围观者起哄”“有人直播跳楼过程”等传言流传甚广。对于该事件,6月25日晚,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庆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提供的通报材料显示,经调查,李某奕于2016年10月7日、12月6日先后两次因抑郁症服用过量阿普唑仑等镇定类药物自杀未遂。 经警方调查,2016年9月5日15时许,李某奕在庆阳六中高三(二)班上学期间,突发胃病在宿舍休息时遭班主任吴某厚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 之后,该局以猥亵行为对吴某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通报称,2018年3月1日,对于吴某厚的上述行为,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据当地警方通报,2017年5月,在公安机关对吴某厚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后,被害人李某奕的父亲无法接受处理结果,遂到当地检查院进行申诉。公安局在2017年8月10日经过立案侦查将此事立为刑事案件,检察院于2018年3月1日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就是庆阳女生跳楼事件的始末, 很明显女生的家属不服该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的。不服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怎么办呢? 1、公安机关不服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2、被害人不服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 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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