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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刑事案件回避的规定是当事人和相关的法院诉讼的人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主体类型关系,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着其他的另一方面...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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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第一种情况基本不会出现。理论上警察是应阻止的。但是,现实中,警察面对持枪的犯罪嫌疑人,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是不可能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所以即使犯罪嫌疑人要自杀,警察也没有时间去阻止。再有,警察是没有能力知道犯罪嫌疑人下一秒要干什么,警察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是真的要自杀,还是假装的,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警察才不会上前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狙击手接到击毙命令后,会毫不犹豫开枪的。而且,遇到犯罪嫌疑人做出威胁到人质安全的动作、可能威胁到人质安全的或者谈判破裂无效的情况,为了保证人质的安全,警察首先会寻找机会再不伤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制止犯罪,如果没有时机的情况下,万不得已警察会考虑击毙犯罪嫌疑人的。
家暴立案的三个条件是: 1.有犯罪事实发生; 2.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家暴是属于家庭型犯罪,当事人有实际的损害事实,即可到公安机关亲自报案,家暴是亲告罪,不告不理。
(一)主要是看是以什么理由“抓人”,通常有传唤、刑拘、逮捕。一般来说,如果是传唤通常只是带回去接受调查或协助调查;但是,如果警察上门是刑拘的话,那么事情可能比较重,这种情况也证明警方已经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如果是逮捕就更严重了,这种情况证明警方已经掌握确凿证据,警察抓人回去进一步审讯,后面是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刑。 (三)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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