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不属于特别法人,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本质上是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我国的法人可以分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或者是其他...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我国现行《宪法》第3l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现在,宪法在行政区域划分中提出特别行政区,无疑说明允许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另一种制度的存在。这些制度包括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 特别行政区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理论。“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所谓一个国家,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即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凡是属于我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地方行政区域,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都不能分割或分离出去,也不能变成任何独立的政治实体。
1、属于特别法人的有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1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83人已浏览
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