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以下个人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使纳税答疑有法可依,税法规定了各项应税所得的纳税期限包括个人所得税缴税期限,分别是: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答疑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为了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并使纳税答疑有法可依,税法规定了各项应税所得的纳税期限,分别是:(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答疑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分为两种情形确定纳税期限:一种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的(包括工资、薪金性质而应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计税的所得),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另一种是平常没有取得收入,而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取得所得后的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r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r一、工资、薪金所得;r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r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r四、劳务报酬所得;r五、稿酬所得;r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r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r八、财产租赁所得;r九、财产转让所得;r十、偶然所得;r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0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3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