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网约车车祸乘客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2、约车平台应负责在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接受网络约车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司机进行索赔,同时当事人是通过网约车平台约车的,因此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所以乘客可以向司机与平台共同索赔。
网约车出车祸赔偿主体的认定: 1、营运车辆依法取得许可并投保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各方过错进行赔偿。 2、网络预约租车平台有责任的,由平台部分或者全部赔偿。 3、网约车司机或者另一方事故当事人有过错的,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 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约车平台应负责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日前,中国保监会向公众发布风险提示,如果是手机约车的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车祸,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4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