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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它的对象是实实在在的,是可控的;而所谓拥有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多指精神领域或者概念性的东西,一般是不可控的。比如说,我们拥有阳光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拥有权,不是一个法定概念,一般是指精神领域或者抽象意义的所谓权利。领有,是具有,得到或者保持着某种东西。比如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第一节:“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论汉语规范化》:“像汉族这样一个拥有五亿五千万以上人口的民族,方言较多和分歧较大都是很自然的现象。
1、定义不同: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经营权: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特征不同: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特征。 3、享受权利不同: 所有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经营权: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依法的占有,使用,处分。
是同一个概念,“农村土地流转”是口头上不规范说法。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的法律中其实没有“农村土地流转”一词。如果在流转合同、法律文书上出现“农村土地流转”的字眼是严重错误的,是不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就是通过土地承包户自主将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给他人的行为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不是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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