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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如何申请国有企业破产,一般 (一)申请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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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破产程序,即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程序,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在全体债权人中按比例进行分配的特定程序。在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国有企业破产程序适用的主体仅限定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不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人。这主要是在制定企业破产法时,基于对当时实际情况的考虑,因此,只有全民所有制企业被纳入了破产范围。 2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原因,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导致不能清偿还到期债务。如果是由于行政指令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企业亏损则不能启动破产程序。 3国有企业破产程序中保留了较浓的行政干预色彩。例如,对关系国计民生、对正常社秩序的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濒临破产的企业投放贷款、实施减免税等方式进行拯救,使之免于破产;对破产程序及具体的破产活动进行干预,如清算组的成员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中指定等;对破产后果进行干预,如企业宣布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还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破产较多的是与政府的行政行为不当有关,因此,在运用产方式进行处置时会遇到很多阻力,需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在破产申请的批准、财产的拍卖和分配以及职工的安置等方面,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债务人申请破产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为条件,这是就国有企业而言。因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人是国家,而上级主管部门享有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权力。这与非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时需要其所有权人同意是相类似的。例如,我国《》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的会、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条的规定,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由三项事实构成: 1、企业经营不善。 2、严重亏损。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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