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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金额应当与债权数额相当。如房产价值与欠款数额相差过大,欠款太少,可能查封房产不能批准。而且如对方仅有一套普通住宅,将来也无法拍卖。...
网友的提问涉及的问题是诉讼过程中的保全问题。到法院起诉索要欠款,只需要交纳诉讼费用。为了防止被告方转移财产,致使将来的判决无法执行,法律赋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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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是否要求其提供担保? 如果你的诉讼请求中只是要求对方清偿借款,法院不应要求你提供担保; 如果你要对对方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一般要求要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1、诉前保全时,用自己的房产担保的,也需要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和担保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提供担保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担保担保书,并明确担保错误时,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房产保全起诉以后,其他债权人也起诉的,房子拍卖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分配:1、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对该房屋拥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的债权。2、剩余的拍卖款扣除执行费用后,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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