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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等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的行为,它是一种无偿的劳务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
最高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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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雇佣关系中,雇工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害或致害,应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雇工有过错的可适当减轻雇主责任,而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的帮工,在从事帮工活动中受到损害或者致人损害的,由义工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义工使用人与受益人不一致的,可以酌情由受益人适当补偿。义工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适当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如下的规定: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是一种在民间普遍存在的行为,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指帮工人自愿、无偿地临时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接受的社会关系。帮工法律关系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一、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动的无偿性、临时性。二、受益人为被帮工人。三、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依托性,如二者通常存在师徒关系、朋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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