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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五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裁决;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拆迁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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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未达成书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出行政裁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
首先,申请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条件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没有达成书面的可供操作的拆迁补偿协议的条件下,才可以申请行政裁决。其中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包括搬迁期限、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这些问题若未能顺利达成协议的,作为当事人的拆迁人及被拆迁人均有权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其次,拆迁人、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这里的当事人当然包括被拆迁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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