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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判决准予的根据。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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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判决一般包含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否判决离婚这一方面,法官一般会根据中规定的判断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来加以评判,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其次,如果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孩子的问题,法官会综合孩子的日常生活情况、孩子意愿、当事人双方的意愿等作出抚养权判归某一方的判决,同时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一定的用。最后,如果判决离婚,还需要解决的分割问题。法官会根据财产的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判决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根据是否有藏匿转移财产或者需要照顾妇女儿童情况,对一方所获得的比例作出少于或者多于50%的判定。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对于公告是否都可以判决最后离婚,大概应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看。第一,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法院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时可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的,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法院审理实践中,我们遇到最多的还是这样的类型,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者其他原因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诉讼文书,法院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院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因此,此类公告离婚应该称之为适用公告程序离婚,其条件与其他案件没有什么根本的区别,公告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法院的庭审调查及走访,确定原、被告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或者原告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如果公告是因为通过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时间短暂、原告亦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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