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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范围如下: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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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的权利和职责:(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相关规章、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共享相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引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建设,推进统一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4)负责统一的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引导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上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组织指导查处非法、不正当竞争、非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引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及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督体系,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和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产品防伪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监督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标准和锅炉环保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十一)负责计量的统一管理。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和数值的传递和比较。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发布。制定国家推荐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集团标准的制定。组织标准化的国际合作和参与,采用国际标准。(十三)负责检验检测的统一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引导和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全面协调国家认证认可。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估监督管理制度。(十五)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贸易措施的相关工作。(十六)管理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十七)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地(市)级、县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行使着法定的政府职能。省级及以上没有这个部门。这是有两个至三个部门的合并而成(有的地方只有两个部门合并),主要职能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测管理。能进该局机关工作的,唯有公务员。至于公务员待遇是否好、有否前途,那是根据你个人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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