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对抚养权的判决不执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一般来说如果法院判决自己抚养孩子,那另一方就应该配合将孩子交给自己抚养。 3、如果另一方...
关于法院的职能,通俗的讲就是在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且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居中裁判和依法执行。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本身与法院无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每个省都有规定的天数。 1、《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5、《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不履行有效判决有两种: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别是民事财产纠纷;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拒绝执行的,可以构成拒绝执行的罪。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则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予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可以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5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