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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离婚争取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围绕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收集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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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1、自己工资收入、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明;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1、对方有婚外情的;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义务的;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三、其他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2、自己不能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给孩子的,需要共有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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