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就是刑期是一个月。但是给你两个月的缓刑期,两个月不用收监,在两个月内若不继续犯事,那一个月的收监可以不用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再次犯...
在缓刑期内,没有犯事就不需要坐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同时也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比较小的罪犯,往往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根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此外,还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当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九十一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将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原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作为第四款。三、本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醉驾入刑的意义:首先,“醉驾入刑”是维护公民切身利益的保障。醉驾入刑”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有利于交管工作开展。增设“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体现了立法部门的用心良苦,是立法顺应民意的结果,同时也表明了立法者对醉驾等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驾驶行为毫不容忍的决心,顺应了“民生警务”的要求。“醉驾入刑”,交管部门有重击醉酒驾驶的“利剑”,为从根本上解决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其次,醉驾入刑,通过对醉驾行为本身的处罚而限制醉驾行为的发生,最终将遏制结果的存在。一方面制止了醉驾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让我们的刑事处罚更显科学。醉酒驾驶入刑,让很多老百姓拍手叫好,使那些贪杯的司机们在喝酒时好好地提醒自已,不要拿自已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要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而那些面子作怪,“关系好不得不喝,工作应酬不得不喝”的朋友将不要将此作为借口。再次,“醉驾入刑”是填补法律一项空白的依据。在之前的司法实践当中,醉酒驾驶肇事的案件有各种判例,有按危险驾驶罪裁判的,有按交通肇事罪裁判的,判决的刑罚也不统一,有轻有重,造成了实务中的混乱。判决的结果不尽相同,在社会上引起了众多的争议和评论。现在醉酒驾驶入刑,解决了统一罪量刑的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罪名,可以更加准确统一地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填补了法律在此处的空白,给犯罪分子以足够震慑。
自从把醉酒驾车作为一个新的犯罪——危险驾驶罪加进刑法以来,法院在适用缓刑的问题上掌握得比较严格,大多数案件不适用缓刑。 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也没有对适用缓刑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 但这并不意味着醉酒驾车一概不能判缓刑,因为作为一种犯罪,客观上存在着轻重不等的犯罪情节,对于其中犯罪情节比较轻的,完全可以适用缓刑的,这样才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 经过近五年的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对哪些情况可以考虑适用缓刑,积累了相当的经验,综合各地的作法,我认为大致可以作如下掌握: 1.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 2.没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虽然造成交通事故,但不负主要责任,没有造成他人受伤或较大财产损失,同时也没有逃逸的; 3.行驶的路段不属于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而是车辆及人员流量较小的路段、时段的; 4.没有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没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没有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没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没有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驾驶两轮或三轮摩托车,不具备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的; 8.之前没有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9.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损失得到谅解等情节的; 10.具有其他较轻情节的。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法院至今尚无统一的量刑标准,因此,在判案中会有一定的差别。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8人已浏览
3,395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