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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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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果有财产纠纷,需要列举拟定分割财产的相关资料。具体要看您的主张是什么。
离婚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一)婚姻关系证明;(二)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三)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四)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五)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六)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七)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八)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1、婚姻关系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4、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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