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承包经营时限为三十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
首先要看流转的土地类型,是耕地、草地还是林地,其次要看承包人(即出让人)的承包期。土地流转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剩馀的承包期限。《土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转让合同的成立不由付款数额的大小为依据,只要当事人就合同约定达成一致意见时,转让合同就成立,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转让合同,转让协议的有效期从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看合同约定。具体表现为: 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2、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3、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调查等登记材料,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获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5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049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