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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严重。刑法对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既遂的量刑是,一般犯罪情节,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
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为故意; 2、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以出卖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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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的保护制度。目标是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代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和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而变成的和石头一样的东西。古代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代人类、古代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代人类、古代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进化、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数量极其有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视为文物保护。关于脊椎动物,指脊柱动物,属于脊柱动物的亚门。这种动物的体形左右一般对称,有头、躯干、尾3个部分,其中躯干部分被横隔膜分为胸部和腹部,具有比较完善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高度分化的神经系统,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种。(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盗窃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窃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擅自挖掘。其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有的表现为明火执行地公开挖掘,有的单独进行,有的共同挖掘等。关于是否在盗化石是否被盗,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否被严重破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者客观地实施盗窃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古人类化石还是古脊椎动物化石,决定盗掘。众所周知,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也包括被盗的可能性。关于行为者被盗的目的,一个是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当然,为了占领古代人类化石和古代脊柱动物化石的土地,破坏古代人类化石、古代脊柱动物化石等其他目的也不能排除。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的保护制度。目标是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代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和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而变成的和石头一样的东西。古代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古代人类、古代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代人类、古代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进化、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数量极其有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应视为文物保护。关于脊椎动物,指脊柱动物,属于脊柱动物的亚门。这种动物的体形左右一般对称,有头、躯干、尾3个部分,其中躯干部分被横隔膜分为胸部和腹部,具有比较完善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高度分化的神经系统,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种。(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盗窃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盗窃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擅自挖掘。其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有的表现为明火执行地公开挖掘,有的单独进行,有的共同挖掘等。关于是否在盗化石是否被盗,古脊椎动物化石是否被严重破坏,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者客观地实施盗窃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故意知道是古人类化石还是古脊椎动物化石,决定盗掘。众所周知,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也包括被盗的可能性。关于行为者被盗的目的,一个是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当然,为了占领古代人类化石和古代脊柱动物化石的土地,破坏古代人类化石、古代脊柱动物化石等其他目的也不能排除。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文物的保护制度。对象为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所谓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是指古代人类、古代脊椎动物的遗体、遗物或者遗迹埋藏地下因年代久远而变成的跟石头一样的物品。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古人类、古生物的起源和进化,古人类、古生物生存环境的变迁和演变,以及人类文明发展和进步的历史,地层年代的确定等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价值。其数量极其有限,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应视为文物加以保护。至于脊椎动物,则是指有脊椎骨的动物,属于脊索动物的一个亚门。此类动物体形左右一般对称,具有头、躯干、尾3个部分,其中躯干部分又被横膈膜分成胸部及腹部,有比较完善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和高度分的神经系统,包括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鸟类和哺乳动物5大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所谓盗掘,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不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私自挖掘。其具体的行为方式可多种多样,有的表现为秘密的,有的则是明火执仗地公开进行掘取;有的是单个人进行,有的则是共同掘取;等等。至于是否在盗掘中使得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受到严重破坏,则并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人在客观上只要实施了盗掘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而仍决意盗掘。所谓明知道,既包括确知,即确实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又包括可能知,即知道所盗掘的可能是古人类化石或古脊椎动物化石。至于行为人盗掘的目的,一股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当然亦不能排除行为人还可以有其他目的、如为了侵占古人类化石或者古脊椎动物化石所在的土地,为毁损、破坏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等等。在我们国家,如果明明知道是古人类化石或者是相关的一些动物脊椎化石,仍然对此进行盗掘的,将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毕竟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保护这类文物,这种行为将会侵犯到文物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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