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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不可以二次质押。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以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所以是不能进行二次质押的。 根据法律规定,基金份额、股权出...
股权不得二次质押。 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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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股权质押没撤押的,是不能二次质押的,但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进行变更。以股权为质权标的时,质权的效力并不及于股东的全部权利,而只及于其中的财产权利。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股权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变更。 风险提示:股权质押可以撤销,申请解除股权质押协议时需要写明以下几点: 1、先写双方的基本情况; 2、写股权因为什么质押,质押在什么地方,期限是多长; 3、现在因为什么原因解除质押,是合同履行完毕还是以其他作抵押等; 4、双方签字盖章。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1、股权不可以做二次抵押。通俗地说,股权出质就是可以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股权交付出去抵押,成为贷款等融资行为的担保物。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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