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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对象

2021-10-22
安徽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如下:1、在国家提倡夫妇生育期间,自愿生育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町)人民政府或街道事务所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1)从领取证明书的月份开始,每月支付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独生子女满16岁。所需经费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立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向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的企业员工退休时,给予一次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由所属单位承担的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立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三)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百分之三十以上份额;(四)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五)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2、在农村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书的家庭,除了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和优惠外,还享受以下优惠:(1)作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在资金、技术、训练、信息、劳务输出等方面支持。优惠(2)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3)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贫困家庭,社会救济等优先照顾;(4)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住院生育制度时,政府给予补贴;(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农村生育两个女孩,已经实行不育对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优待。

相关法规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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