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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到期羁押后的审判程序

2025-02-03
一、犯罪嫌疑人羁押期满的处理方式 在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可以选择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办结,则对其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及时撤销或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我们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到期怎么判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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