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诉讼中当事人或权益的主张须搜集能证明事实本质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当然当事人的陈述也是证据之一。如果当时报警了可...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物证作不同的分类: 1、从物证的体积大小的角度看,可以将物证分为宏观物证证和微量物证,常态物证; 2、以物证赖以发挥证明作用的角度看,可以把物证分为:特征物证、属性物证和状态物证; 3、从物证的形态角度看,可以把物证分为固体物证、液体物证和气体物证; 4、从人对物证的感觉与反应的器官进行角度看,还可将物证分为视觉物证、嗅觉物证、触觉物证和听觉物证。 书证的表现形式 1、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档案记载的历史情况以及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等等 2、犯罪分子为陷害他人或转移视线而伪造、涂改的各种书面材料 3、反动标语、传单和行动计划,挂钩、串连的信件,电报、密码、代号等等 4、其他一切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材料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具有证明效力。在法律上,这八种证据之间,并没有效力高低之分。但是具体案件中,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样是证言,比如:有人亲眼看见案发经过,他指认是A做的案,他的言辞证据就是直接证据,证明力较高。如果有人听说此案是A所为,又说不出具体是谁说的,这也是言辞证据,但是属于间接的传来证据,证明力几乎为零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材料。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种类的划分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资料不能纳入诉讼轨道。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8种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基本特征:一般认为,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证据不仅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必须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并非所有的客观事实都能成为证据,只有那些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的事实才能成为证据。证据之所以能够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正是由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联系。凡是与案件事实具有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对查明案件有意义的事实,就可以作为证据;凡是与案件事实无关的,对查明案件没有意义的事实,不论其是多么真实可靠,都不能作为证据。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证据的这一特征表明:其一,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无论是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证据,还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证据,都应当合法,否则就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4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