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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一方在分财产不应少取得财产份额。如果有法定过错(家庭暴力、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等且对方提出诉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
1、接报警记录、验伤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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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收集过错方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配偶有外遇,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吗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首先,婚外恋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同的。构成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中,“以夫妻名义”是指他们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情形。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俗称的“包二奶”,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未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若所称“有外遇”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而仅指婚外恋、第三者插足的话,您就无法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其次,必须是在离婚的条件下,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发生了以上情况但没有离婚,则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可见,如果妻子不与丈夫离婚的话,就谈不上损害赔偿的问题。此外,无过错方依据新《婚姻法》请求损害赔偿的对象,只能是其配偶,而不应包括与其配偶形成重婚或同居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因为,《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它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不能约束与婚姻家庭关系无关的第三者。何况,新《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目前还都没有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作出任何禁止性规定,而只是把它们当作是违反道德的行为。所以,不能请求“第三者”赔偿,而只有在离婚时要求丈夫对妻子进行赔偿。
1、接报警记录、验伤单、伤残鉴定书。若配偶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另一方及时报警验伤,若报警验伤相关证据能直接证实加害人系配偶另一方,并有一定的伤害后果,可直接证明加害一方存在过错。 2、因吸毒、赌博、违法行为而被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措施等。若配偶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刑事判决书等,都可以证实配偶一方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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