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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
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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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你所述,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调解的,如果你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可以要求法院根据你们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出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不违反自愿原则,内容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被告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71条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276条对自诉案件,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和本解释第241条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对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由此可以看出,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众所周知,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刑事公诉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和解,那么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刑事自诉案件能否调解,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自诉案件;在宣告判决之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知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因此,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调解告知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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