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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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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划分为“优良”与“合格”两个等级。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应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优良: (1)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应有60%及以上的项目为优良项,其余项目均达到合格的规定。一个基本项目所抽检的处(件)中有60%及以上达到本标准优良的规定,其余处(件)达到合格的规定,该项目应为优良项。 (3)允许偏差项目在抽检的点数中,应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其余实测值也应基本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优良:包括主体结构分项工程在内,应有60%及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其余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单位工程或制作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有60%及以上为优良,其余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应达到85%及以上。 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本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 1、返工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其质量仅可评为合格; 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加固补强的;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和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制作项目)不应评为优良。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包括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建筑节能分部、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等子分部工程;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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