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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是指工商局强行终止公司经营权利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只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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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不能继续经营,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虽然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
1、吊销营业执照后不可以继续经营,只能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活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此时仍然具有法人的资格,仍然可以进行诉讼。但是也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企业解散程序的开始而不是终结。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法人由设立到终结定出了一套严密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各类企业法人解散到终结都必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解散程序从开始到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要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依法严格清算; (3)清算结束后,清算报告要报股东大会或主管机关确认; (4)注销登记; (5)公告。这五项法律程序全部进行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企业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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