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执业许可申请书;(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三)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四)医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不能独立承担的单位;(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三)发生二级以上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综合评价,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经审核,市、区县(自治县)卫生主管部门对不准予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拟准予设置医疗机构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公示有异议的,应当核实后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作出不予核发的书面决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0人已浏览
1,249人已浏览
395人已浏览
4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