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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依法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 2、如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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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对方拒绝协助你行使探望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 至于抚养权的问题,也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抚养权,所以都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解决的。法院在这两个问题上都是以小孩至上的原则处理,所以若不能及时提起诉讼,成功率会降低。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本所第一次咨询不收费。
离婚后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申请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孩子的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4、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5、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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