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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程序的名称有什么

2021-10-29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如下:(1)立案。二、调查取证。(3)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当事人可以申辩,行政机关可以审查。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5)听证(非必要程序)。告知当事人听证权。行政机关终止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大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通知听证内容。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6)审查和决定。(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向被处罚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被处罚人。(9)结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简单案件程序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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