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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的...
施工总承包是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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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范围:1。特级企业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级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计和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并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专业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4、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限于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种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四、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筑安全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1)14层及以下、单跨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对于施工合同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得分包。对于其他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工程重新分包。因此,建筑工程主体结构部分不能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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