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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下: (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2)使用凶器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既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人,也包括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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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里“随意”应该成为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本罪的关键。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 行为人在寻求不正当低级下流的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支配下,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的行为。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强拿硬要”。强拿硬要是指在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以及蔑视社会公德、藐视社会秩序的心态支配下,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或他人财物。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这里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馆等社会公众聚集在一起进行公众性活动的场所。
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2,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1、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法定寻衅滋事的行为; 2、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的; 3、使用凶器的; 4、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恶劣影响的; 5、法定其他情形。 6、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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