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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延安为例,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甲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乙方:XXX(二人均系XX社区居民) 丙方:XX(XX系XX社区居民,XX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XXX的原 配妻子XX同意,由XX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XX与原配妻子XX(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XX,次女XX. 甲方之二XX与原配XX(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XX(已故)甲方XX和XXX在1954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XXX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XXX,男、1921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XXX,女、1926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XXX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XXX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XXX的一切收入归乙方,XXX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见证单位:XX社区居委会见证人: 20XX年11月10日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城市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农村老年人,无劳动能力弋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上就是对于赡养北京市孤寡老人政策,如果你有想法赡养孤寡老人的话可以具体了解一下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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