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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不宜轻易诉诸法律诉讼手段解决,原因有:(1)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存在竞合情形,即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竞合,发放毕业证这一行为的性质...
学生不符合毕业要求的,有权利不发毕业证。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时,按照相关规定,在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学分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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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等,导致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缓发毕业证。 2、仅仅是因为离开实习单位的话,学校不能缓发你的毕业证。但是如果你还有其他情况,导致你自己不符合毕业条件,则学校可以缓发你的毕业证。 3、建议通知家长先和学校协商,也可以向管理你们学校的机构申诉如:市教委或者省教育厅。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1、毕业证是学生通过系统的学习,修完学校所安排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由办学机构颁发的用于证明学习经历的书面凭证。2、依据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在学校要求报刊上进行登报声明之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高等学校所开具的‘毕业证明书’,应由学校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相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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