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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
根据现行青岛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2013年7月1日后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830元。 青岛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规定:(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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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按照规定缴纳居民养老费用,且达到最低缴纳年限; 3、符合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条件。其实就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这是普遍都需要的。
根据现行青岛失业保险政策规定,自2013年7月1日后青岛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月830元。 青岛失业保险领取期限规定:(根据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来确定)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青岛失业金领取金额等于每月领取标准乘以领取期限:领取金额=月领取标准X领取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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