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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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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监护责任,还是承担一般过错责任,此是相当一个时期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颇有争议的问题。以往倾向性的且多为司法实践所接受的观点认为,自学生的家长将未成年学生送到学校接受教育之日起,学生家长即与学校建立了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委托监护关系。因此学生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不论学校对在校学生所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否存在过错,学校都应承担未尽监护之责的责任。
由于家长对学生学籍重视程度不够,入学报名时过于随意,因此,个别学生学籍姓名与户籍姓名不符的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学校每年都会统一对在校学生的学籍纠错,这名学生估计是错过了学校的统一纠错时间。现在单独将一个学生的学籍姓名进行纠错很麻烦,因为程序非常多,首先要通过班主任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佐证证件,然后提交校方学籍管理员,再由学校审核后在电子学籍档案上对照学生学习成绩会考号对关键数据予以变更,之后上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最后才能成功变更。家长可到招生办来配合工作人员一起和校方取得联系,想办法尽快解决该生的姓名更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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