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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报销——不是你垫付现金以后凭票据报销,而是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出具医保卡,让统一的医保结算系统读取参保人资料,办理住院号,在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就不收取你“该报销的”部分——统筹支付部分。 异地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患者垫付,然后将《异地转诊审批表》、有效发票、费用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转诊医院医保办审核,并通过网络办理结算。
住院医疗保险报销应在住院前进行医疗保险登记,即在住院前出示医疗保险卡登记入院。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将自动从住院总费用中扣除,只需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第二十五条被保险居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和被保险居民按比例承担。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的起始支付标准按不同类别的指定医疗机构分为:一类指定医疗机构300元;二类指定医疗机构600元;三类指定医疗机构900元。被保险居民在不同类别的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低于起付标准的,一类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以下比例承担,协调基金支付60元%,个人承担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元%,个人承担50%;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按自然年度计算,在自然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费用)。
贫困户住院报销流程为如果是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携带身份证、贫困户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在该医院结算窗口直接报销;如果是在其他医院或县外就诊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政务大厅(或其他定点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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