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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效力有: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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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效力有: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连带债权的法律效力有部分或全部的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是债务人为两个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或部分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为连带债务。
1、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定金合同成立。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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