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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与逃汇罪有什么区别

2021-12-05
1、自然人构成犯罪的,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无关;走私罪的对象是对外贸易的管制,后者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和控制,防止偷税漏税,防止或限制不该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密切相关。2、被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包括外汇在内的所有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或者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和物品。3、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这种犯罪客观上表现为逃避外汇的行为。逃避外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取得的外汇转回境内而不是回国,或者私自将境内外汇转移到国外;走私罪的客观行为是行为人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货物、货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和这些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之外,都不能构成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显然必须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不能构成本罪;走私罪的主体也可以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也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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