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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并可根据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涉及本系统以外的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亦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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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中国销售计量器具,须比照本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型式批准。
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未经出厂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责令其停止出厂,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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