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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如果公司经理面试时跟你们讲明了工作内容,而没有故意隐瞒或用其他方法骗你们到公司工作,那么他们的行为是构不上诈骗的,而且他们两个公司如确属上下级关系,以两个公司的名义分别招聘也是可以的。就业是双向选择的,你们有选择或放弃的权益,对方也是,如你们不接受的话,请选择其他的单位应聘。 另外说一句,深圳确实是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但经济发达的背后也会隐藏一些灰暗的东西,这是一般的社会规律,不仅仅是深圳才这样。所以既然选择了来深圳,就不要只看到它“恶心”的一面,也应该看到乐观的一面。不可否认,有很多象你们一样的毕业生来深圳经过努力闯出了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你们只要努力,应该也可以的。所以在择业时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 深圳确实有不少公司利用招聘来骗钱的,而且骗的一般是文化程度较低、没什么工作经验、对深圳不是很熟悉而又很急切找到一份工作的人。你们是读过不少书的,在这方面只要多留意就能避免受骗。 最后祝你们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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