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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感情不和订立离婚协议并公证,约定4岁儿子归女方抚养。事后男方反悔,遂起诉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女方却称双方并未正式领取离婚证,只是签订了...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量,可能不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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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本案涉及孩子由谁继续抚养和抚养费的重新分担问题。 男方反悔之处:1、不愿继续抚养孩子,但女方支付抚养费,可以继续抚养。2、不愿抚养孩子,而转由女方承担抚养责任,男方愿意支付抚养费给女方。 女方选择:第一种情况,女方支付抚养费。第二种情况,女方抚养孩子。第三、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法院调解也无法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可以。 1、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反悔的,可以在离婚之后的任何时间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或者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2、在具有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无力继续抚养子女、虐待子女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的正当理由时,可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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