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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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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简单描述事件发生的经过,即谁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因为什么发生什么造成什么后果。 2、简单总结,即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贵委提起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行政诉讼调解》,本书拟分三部分对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阐释行政诉讼调解的涵义、性质和理论基础,探讨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第二部分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介绍国外和台湾地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部分提出修改《行政诉讼法》、构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一些构想,包括调解的原则、适用范围、成立要件,调解程序、效力,瑕疵调解的救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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