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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而且经营风险较大,要求融资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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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直接融资是资金使用方直接从资金提供方融资,如企业发债,企业就是资金使用方,而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提供方。2、间接融资是经过了金融中介的融资,即资金使用方-->金融中介-->资金提供方,而银行就是主要的金融中介,在银行存款的人,是资金提供方,把钱先借给银行,银行通过贷款,再贷给企业,企业是资金使用方,构成间接融资。3、银行发行债券,就像是吸收存款,购买银行债券的人,即资金提供方先是把钱借给银行,银行用发行债券募到的资金,再贷给企业,即资金使用方,仍然是间接融资。
(1)短期性。债务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 (2)可逆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负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3)负担性。企业采用债务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需支付债务利息,从而形成企业的固定负担。 (4)流通性。债券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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