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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
1、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法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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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坏婚姻证件的,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双方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向现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办结婚证地方在初次领证的地方。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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