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方式: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释候审的条件包括:(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照顾自己、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保释候审不造成社会风险;(3)可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4)拘留期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保释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5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2,8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