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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1、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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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性支付的彩礼金属于女性赠与,是女性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婚后支付的彩礼,没有特别约定的,属于共同财产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决。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可要求女方在离婚时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 二、婚前付款,使付款人生活困难。
对于彩礼的性质,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民间的习俗,在性质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者也就是赠送彩礼的男方是为了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才按照地方习俗向女方实施了赠予行为,从法律上看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甲男方给女方的彩礼,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一旦结婚并共同生活,则该彩礼就是乙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是不需要退还男方的。
彩礼若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礼金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要判给女方,男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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