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最高院管辖的规定是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等。刑事犯罪发生地的公检法部门对案件有管辖权,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也不一样。一般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1、案件的性质。 重大涉外案件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涉外案件,专利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业性强,在性质上也不同于一般案件。这些性质特殊的案件,应当由较高级别的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的繁简程度。 因而在确定级别管辖时,有必要考虑案件的繁简程度,将简单的案件分配给低级别的人民法院,将复杂的案件分配给级别高的人民法院。 3、案件的影响范围。 案件的影响范围愈大,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的级别愈高。
1、刑事自诉案件的管辖地是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则案件应该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